退休人员
支付比例
三级医院:个人自付25%,基金支付75%
其他医院:个人自付20%,基金支付80%
社区医院:个人自付8%,基金支付 92%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300元
· 普通门诊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
· 当年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段,本人负担300元(可用历年账户余额支付);
· 年度内自负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后,进入共负段,医疗费根据医院类别,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N2y-ciq1Y_9TuY4WNKvQl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