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情形
1.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2.经过康复治疗恢复劳动能力或者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除外)且具有劳动能力;
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
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生活能力指标
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自主室内行走、自主洗澡
以上六项指标,全部达标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项(含)以下不能达到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4项(含)以上不能达到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