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关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套数认定
(一)首套住房的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一套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并就该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两套住房,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依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武公中发〔2020]14号)等相关规定,当前第二套住房商转公贷款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