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绍兴诸暨公租房申请有关条件如下:
以下家庭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已作为公租房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除符合作为单独一户家庭申请条件的;
2.申请家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未满5年的,该户家庭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3.申请家庭已租赁直管公房、人才公寓的;
4.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相关规定:
1.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的收入、货币财产、车辆等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建设局每年根据统计、民政等部门发布的数据向全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当年度收入、货币财产、车辆等标准未公布前,仍按照上一年度相关标准执行。
2.原则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婚姻、收入、财产等信息和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依托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进行比对,部分信息无法共享或不全的由申请家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遇有数据共享困难等复杂情况的,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公积金中心、税务等职能部门应提供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