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中医医院健康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对象:
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业从业人员;
2. 直接从事饮用水供、管水的从业人员;
3. 直接从事化妆品、消毒品生产从业人员;
4. 直接从事药品生产,包装,销售,制剂等按法律和行业标准要求需要办理健康证的人员;
5.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其中住宿(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娱乐(歌舞厅、KTV等),美容,沐浴(洗浴、桑拿等),商场(店),候诊室、候车室等场所中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需按要求开展艾滋病(HIV)项目的体检。
二、办理健康证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两点:
一是工作单位在本辖区内注册经营;
二是办理健康证人员年龄满16周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用工规定。办理健康证人员按就业单位所在地,到所在地相关机构进行体检。
原则上,各健康证办证点只受理在本辖区范围内的从业人员的办理业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要求非办证范围人员办理健康证。
三、办理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用工证明(主要指八类从业场所相关信息的资质证明材料,以下八类用工证明,从业人员可持任意一种进行办理。)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多证合一的经营主体资质材料;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6)食品摊贩备案卡复印件(正在筹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7)劳动合同复印件;
(8)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材料,需盖从业人员单位公章,无公章的需要法人签字并按手印。无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的流动小摊贩、外卖员等从业人员需要前往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关证明。
备注:若从业人员工作单位没有变更办理下一年度健康证时,携带上一年度健康证即可。
四、办理地址:安宁市中医医院健康管理中心(门诊楼7楼),现场免费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
五、办结发放:
于体检完成5个工作日后,在我院办理窗口向体检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云南省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合格证》,对体检不合格从业人员以复核检查结果为准,体检合格后方能发放健康证。如果患有传染病,则按相对应的传染病进行归口管理。健康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1年。
六、所有健康证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都开展办理工作,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