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绵阳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材料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2024年上半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3月26日至6月19日到绵阳市内二级乙等以上公立医院体检,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
体检时须使用《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版,照片粘贴处须加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完整清晰。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办理过程需上传或备查的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佐证申请地类型的相关证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提供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近期本人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四)《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包括体检单、化验单等(按本公告“三、认定条件”“(五)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加体检并出具结论)。
(五)学历证书。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本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提交。在读研究生可凭已取得的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六)普通话证书。在网上报名阶段,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测试机构证明。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不需提供原件。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九)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联系认定机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