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工伤康复机构确定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的确定:
(一)符合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
(二)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康复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三)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康复病房床位在50张以上,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左右。
(四)康复业务用房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不含病房),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支具安装室等。
(五)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
(六)专业人员配备:拥有10名以上康复专业医师(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一般不低于40%),经过专业培训的康复治疗师20名以上。
二、办理地点
吉林市政府北京路86号4号楼3楼341室、338室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17: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16:30
四、咨询方式
0432-62049328; 0432-6204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