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指引
佛山南海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指引
一、受理范围: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7、双方自愿结婚;
8、双方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注:双方均非佛山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当事人有效的南海区居住证选择在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只限于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二、所需材料:
1、需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一方当事人持有有效的南海区居住证,只能到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桂城户籍的需在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不能到镇街婚姻登记处办理);
2、如双方是初婚的,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家庭户口的必须提供完整的户口簿;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必须提供加盖有户口簿保管单位红色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办理;户口簿遗失的,可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有效的户籍证明原件办理);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宽5.3cm*高3.5cm)(合影照片要求:为近6个月内拍摄;正面照,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不戴有色眼镜、婚纱、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头部应占照片的2/3。不允许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非军人不能穿军装拍摄);
4、双方均非佛山市户籍的当事人必须提供一方当事人有效的南海区居住证原件;
5、如是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原件或有生效证明的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
6、当事人为现役军人,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必须是2021年启用的新版本)。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机关窗口受理,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窗口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在受理时间内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费用:免费。从2017年4月1日起,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费(9元/对),特此公告。
五、预约方式:
佛山市自2020年3月10日起实施“全城通办”,全市各区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婚姻登记预约制。目前佛山市婚姻登记机关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只接受网上预约婚姻登记业务办理,不设现场号,市民可通过广东省民政厅网站或关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预约。
市民可至少提前1天通过以下预约方式进行预约,可预约到15日内的号源:
1、可通过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s://www.gdhy.gov.cn/)预约申请;
2、关注“广东民政”公众号,点击“贴心民政”预约登记;
3、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进入“粤省事”小程序“人生事”栏目,点击“婚姻”进行预约。
六、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
1、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48座铺位,86258192;
2、九江镇婚姻登记处:九江镇启航大道2号A栋九江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81866127;
3、西樵镇婚姻登记处:西樵镇樵高路65号西樵环运大楼(即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86862155;
4、丹灶镇婚姻登记处:丹灶镇金沙城区丹灶行政服务中心,86600301;
5、狮山镇婚姻登记处:狮山镇狮城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86689616;
6、大沥镇婚姻登记处: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85593619;
7、里水镇婚姻登记处:里水镇和顺沿江北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85609977。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周六上午及“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只接受预约办理。
其余各镇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均为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1、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
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或户口簿上无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3、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显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再办理结婚登记。
4、佛山市自2020年3月10日起实施“全城通办”,全市各区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婚姻登记预约制:
①全市各区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可按规定受理我市户籍居民跨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国内居民、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
②申请补领结(离)婚证的,如有婚姻登记档案可查的,可“全城通办”;如查无婚姻登记档案的,请向一方户籍地或原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咨询所需材料及预约。
③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办理。
5、根据《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双方均非佛山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当事人有效的南海区居住证选择在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只限于双方均为国内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八、常见问题:
1、身份证未更换能否办理结婚登记?
①办理区内迁移后,尚未更换新的身份证的市民携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②已迁入南海区并领取户口簿,尚未更换身份证的市民,若外市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办理,但是请确认身份证上的号码、姓名、出生年月和户口簿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2、若市民无法提供户口簿,可提供其他什么资料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
答:婚姻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原件的,可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如有疑问,请致电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详细咨询,联系电话:8625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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