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02 元(芝罘区原每人每月1430元不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1120元;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档(全护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 772 元(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和昆嵛山保护区,下同)和699元(海阳市、莱阳市和栖霞市,下同),二档(半护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 385 元和349元,三档(全自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 233 元和2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