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仅供参考,以当地为准)
汽车号牌工本费:100元/副
摩托车号牌工本费:35元
挂车号牌工本费:50元/副
低速车号牌工本费:40元/副
行驶证工本费:10元
临时号牌:5元/张(载客汽车需两张,载货汽车需一张)
注:除其他交易费用外,交警车管所收取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20元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二十五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KL_pmj3T1UQtJ1wMt-J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