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同城同政策的原则,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阶段性提高省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多子女家庭可在此基础上上浮20万元,即100万元。
二、缴存人家庭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上述基础上上浮20%,即非多子女家庭96万元、多子女家庭120万元。
三、持有有效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50万元。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原政策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zfcxjst.guizhou.gov.cn/zwgk/xxgkml/zdlygk/zfgjj/tzgg/202407/t20240730_85175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