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的供养内容
1、基本生活救助。按照供养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2、照料护理救助。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三档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既符合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可择高享受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不享受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照料护理标准、方式及要求按照我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救助。政府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待遇。
4、教育救助。对在校接受教育的特困人员(含普惠性幼儿园儿童),按照本市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资金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保障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5、丧葬救助。民政部门免除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项目以外发生的必要费用支出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凭票据到所属辖区民政部门报销,标准不超过6个月救助供养金总额,死亡人员亲属提出额外服务项目要求,所产生费用由亲属承担。
6、住房救助。对符合条件且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廉租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