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二、补助对象
毕业年度(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和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
三、补助条件
经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四、补贴标准
1.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最长为30个月
五、申报资料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非我市户籍的申请人额外提供居住证原件;
(三)本人领取补贴银行卡;
(四)未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毕业申请人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办理流程
申报→审查→区县拨付补贴→资金汇总上报→市级资金补助七、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每季度1日起发放上季度补贴。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hrsa.org.cn/)或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九、联系方式
和平区 024-31912281
沈河区024-24864592
铁西区024-25711252
皇姑区024-86264370
大东区 024-88504833
浑南区 024-23844089
于洪区024-85831307
苏家屯区024-89121280
沈北新区024-22902500
辽中区 024-87821329
法库县 024-87125305
康平县024-87338066
新民市024-87501902
经济技术开发区024-64689589
十、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
3.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3〕1号)
政策来源:
http://hzc.shenyang.gov.cn/#/talents/policynotic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