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申报指南
文件依据: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洛政〔2011〕9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0〕64号)
申报条件:凡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都可享受我市医疗保障服务。
申报方式:
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的人员、用人单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河南医保”小程序等途径提交参保、转移接续申请,也可到参保医保经办窗口直接办理。
申报流程:
(1)参加灵活就业职工医保
参加灵活就业职工医保,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医保窗口均可办理。也可以通过线上办理:支付宝搜索“河南医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参保登记,上传身份证信息,即可办理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登记。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每年9月至12月筹资参保期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即可。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异地参保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可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接续,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协助办理;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搜索“河南医保”点击“我要办”“关系转移服务”模块进行线上转入申请。
跨制度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①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可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确保医保待遇衔接。
②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参加职工医保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追溯享受。
申报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应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城乡居民应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医保卡、参保凭证等相关材料办理。
政策咨询:市医疗保障局0379-60652609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