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38号)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
提取频次
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
提取额度
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