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车辆报废补贴
目前没有机动车报废补贴!
南安市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含已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报废农机主要部件见附件3。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达到报废年限的。18kW及以下小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0年、18kW以上大中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5年、履带拖拉机12年、多功能拖拉机6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18kW及以下饲料(草)粉碎机10年、18kW以上饲料(草)粉碎机12年、铡草机10年。
二是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
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组织,由市农业农村局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规定确定,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通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操作流程
(一)报废旧机。
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应按《指导意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向机主及市农业农村局提供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电子版图片,拆前图片应包括整机与机主合照图片、铭牌图片及主要部件图片,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市农业农村局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
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机具牌证、及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电子版图片,到市农机站(南安市新华街296号)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市农机站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对牌证进行注销登记,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并盖章。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银行卡(折)及机具拆前、拆中及拆后电子版图片等资料,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报废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在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公示无异议补贴申请的补贴资金结算函。市财政局对结算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按照国库直接支付相关制度进行资金拨付管理,并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函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充分应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实时统计补贴机具数量的功能,已报废机具数量达到已购置补贴机具数量时,停止受理报废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