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养老保险费补差政策依据是什么
养老保险费调差补退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68号)规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本年度单位申报的职工月缴费工资重新进行封顶保底,超出的差额部分做作退费处理,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
即月缴费基数高于上限21207元的,按照21207元/月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由社保基金财务部门进行退费或冲抵以后缴费;月缴费基数低于4242元的,按照4242元/月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缴处理;月缴费基数在21207元/月和4242元/月之间的,不作调整。
企业在职职工如何补差?
答:2023年8月底,社保经办机构已按照《通知》规定完成缴费基数调整及差额补退业务处理。1-7月份已经申报缴费的,月缴费基数低于下限4242元的,需要按照4242元/月进行补差;月缴费基数高于上限21207元的,需要按照21207元/月进行封顶,超出的差额部分由社保基金财务部门进行退费或冲抵以后缴费。单位和个人差额补退部分均由原单位代扣代缴或代办退费。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补差?
答:参加2023年灵活就业缴费的人员,缴费基数低于4242元/月,需要按照4242元/月进行补差,补缴差额通过以下方式: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专题专栏—社保缴纳”小程序,选择“灵活就业”模块,选择“特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