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流程是什么?
稳岗返还工作流程
(一)申报与初审
1.免申即享。符合“免申即享”的单位,由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在系统中生成免申即享的待审核数据。
2.单位自主申报。无法通过“免申即享”工作模式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稳岗返还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大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
(2)不计算裁员的情况等证明材料。
各经办机构现场对参保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大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加盖业务专用章,并录入信息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将其资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二)复核。各经办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对“免申即享”和单位申报的数据依据稳岗返还政策确定的时限、返还对象、条件、标准进行复核,排除有问题的数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交本单位党委会审议。
(三)公示。以市为单位,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将当期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单位名单和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并受理组织和个人的监督举报(附件2)。
(四)资金拨付
在次月对上月公示通过的稳岗返还资金数据进行汇总,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流程申请资金,待省资金拨付到位后,通过信息系统的社银接口向银行推送数据发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