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
每月按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