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2024年3月9日至4月15日。
▶贴息对象
贷款贴息对象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石家庄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或石家庄市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
(二)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
(三)借款人在2023年度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或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除外;
(四)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本息,无逾期现象。
▶贴息期间
贴息期间为2023年度(以实际扣款日为准)。
▶提交资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三)结婚证;
(四)石家庄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石家庄市总工会核发的《石家庄市困难职工优待证》;
(五)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2份并核验原件。
▶办理地点
借款人所购住房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个贷中心(桥西区新石北路360-1号)申请;借款人所购住房在县(市、区)的,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
咨询电话:0311-68009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