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邯郸市为个人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申请人本人或受申请人委托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申请人办理完成上述全部手续后,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查验,审核合格后制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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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信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