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教育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扣除范围:
1、学前教育支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
2、学历教育支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所段,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扣除方式:
1、父母(监护人)各按标准的50%扣除
2、父母(监护人) 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二、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及标准: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
扣除范围及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四、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标准: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主体:
1、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
2、纳税人已婚:夫妻双方可选一方扣除
注: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五、住房租金
扣除范围: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扣除标准:
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扣除主体: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六、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
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3000元/月(定额扣除)
2、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定额扣除 ),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
扣除方式:
1、独生子女:本人扣除
2、非独生子女
①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②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③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七、婴幼儿照护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婴幼儿(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
1、父母(监护人)各按标准的50%扣除
2、父母(监护人) 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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