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更好地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申请在奉化区学校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中优抚优待对象和政策性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具体见《2024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入学政策告家长书》)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奉化区购买住房,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已经获得住房“产权证”的,可以以房申请入学,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
宁波市内海曙、江北、鄞州、北仑、镇海及高新区、前湾新区户籍对象,属于城区间流动,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不参加量化积分,不列入积分入学对象。
申请积分入学的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一)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持有在奉化区依法获得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住所。
温馨提示:
1.《浙江省居住证》已超过有效期的,请及时签注或补领新的居住证。
2.未申报量化积分的,请及时申报量化积分。
3.录取时将查验《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量化积分值”“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工作、生活的有效凭证(租房协议、工资单、纳税证明等)”,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若提供的材料被认定为弄虚作假,则取消当年积分入学资格。
申请量化积分的程序
(一)量化积分申评指标赋分标准
量化积分申评指标分为省级共性指标(100分)、市级共性指标(150分)、区级个性指标(50分),共300分,具体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量化积分条件的,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办理量化积分。
1.线上申请:电脑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宁波本级区域)或者手机端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服务专区,在积分入学应用中自主上传各类资料进行线上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
2.线下申请:携带申请积分入学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暂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量化积分受理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三)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日—30日(线上申请24小时开通,线下申请仅限工作日8:30—11:30;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四)积分政策咨询及复核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复核申请,审核部门将在规定期限内复核并反馈。区流管办咨询电话:0574—88645165;技术咨询电话:0574-87355650。
积分入学申请与录取
(一)申请入学报名的时间一般在五月份,具体申请办法、录取条件等以《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准,请关注“奉化教育通”微信公众号、区教育局官网等平台,具体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二)录取时,根据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量化积分分值(以分值高的一方为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分值相同时,以宁波市内依法缴纳社保时间长短排序录取。
(三)若因申请的学校学位不足,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统筹调剂至其他学校(含民办学校)入读,其中入读民办学校的,按政府购买学位相关规定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等政策。
(四)若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因故未申请量化积分的,待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根据在奉化区依法获得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和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到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奉化区将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行“居住证+量化积分”入学梯度服务,通过多种途径,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相对就近入学,做到应入尽入。
附件
1.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指标赋分标准
2.宁波市奉化区“浙里新市民”量化积分自助申请操作指南
附件1:
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指标赋分标准
附件2:
宁波市奉化区“浙里新市民”量化积分自助申请操作指南
第一步:下载安装“浙里办”APP,注册并登录,在首页搜索框内搜索“浙里新市民”应用,并进入此应用。
第二步:打开“浙里新市民”应用后,选择所在区奉化区,确认您的居住登记状态和居住证状态是否有效、正常,居住证状态正常的才能进行积分申请,居住证状态不正常的请及时进行居住证办理或签注。
第三步:点击“查看积分”,查询您当前量化积分明细;若您对自动赋分或人工赋分有异议,请点击“积分申请”或“复核申请”。无异议的,可越过这一步。
第四步:点击“积分申请”或“复核申请”按钮,阅读“告知单”,确认基本信息,核实个人基本信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上传对应证明材料,确认所提交材料及预估分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