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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不动产证书遗失补办登记指南

时间: 2022-12-29 02:49:42

佛山南海区不动产证书遗失补办登记指南

南海区不动产证书(证明)遗失补发登记

  一、受理范围

  (一)办理对象

  个人、单位(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申请人应当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单方申请。

  (二)办理范围

  权利人遗失、灭失《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的。

  二、所需材料

  情形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必选,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必选,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3、不动产权证书(必选,原件)。(未领纸质证书,领取电子证照的,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若遗失部分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交剩余部分的不动产权证书(如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证等)。

  4、在报刊或政务网站刊登遗失、灭失声明的页面(必选,原件)。

  如在网站刊登的,需在不动产登记机关网站刊登,由登记机关打印存档。

  5、抵押权人知悉补办不动产权证书的书面证明(可选,原件)。

  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

  6、权利限制、查封部门同意遗失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的书面证明(可选,原件)

  若不动产被权利限制、查封的提交。

  7、权籍调查成果(可选,原件)(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若没有数字化测量或面积、界址范围变化的,需补充权籍调查审核的提交权籍调查成果(含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不动产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

  ①若未有权籍调查的,需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调查表;若纯地登记时免收房屋平面图;

  ②若已权籍调查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共用宗地上房屋的,需提交《同意采用原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及证载面积的承诺书》;

  ③若独立宗土地的存量房登记(不含已经核发了不动产权证书)需提交测绘成果质量检验部门盖质检章确认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含宗地图+房屋平面图)。。

  8、变更证明(可选,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若申请材料或原证内容存在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地址、坐落、面积、用途等不一致时,需提交相关部门的变更证明:

  ①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或由管理农村经济组织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文件(如名称、股权、资金发生变更的需提交);

  ②地址变更的提交门牌证明;

  ③用途变更的提交自然资源部门的用途变更文件;

  ④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情形二: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发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必选,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必选,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3、在报刊或政务网站刊登遗失、灭失声明的页面(必选,原件)。

  如在网站刊登的,需在不动产登记机关网站刊登,由登记机关打印存档。

  4、权利限制、查封部门同意遗失补发不动产权证明的书面证明(可选,原件)。

  若不动产被权利限制、查封的提交。

  情形三:开发商确权后补发不动产证书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必选,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必选)。(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①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收原件)及身份证(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盖公章的复印件)。

  3、相应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商品房确权套间明细表(必选,经开发商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必选,原件)。(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三、办理程序

  镇级:受理—[(公告、实勘)调查初审]—(终审登簿)—缮证;镇级窗口:拍照发证。

  四、办理时限

  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未含特殊程序时限

  2、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未含特殊程序时限)

  3、开发商确权后补发不动产证书:3个工作日办结(未含特殊程序时限)

  五、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本(补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收证书工本费)。

  六、办理地点

  1、预约方式

  ①线上约号:(周一至周六)

  南海通APP;

  南海政务通微信公众号;

  登录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网站,进入“佛山政务服务预约平台”进行自助预约。

  ②现场取号:(周一至周五)可在不动产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办事大厅现场取号。

  备注:周六必须预约办理,预约号源类型选择“其它不动产业务(周末全预办理)”,周六预约号源仅适用于已不涉税(或已完税)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如需缴税(或出具完税证明)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请在工作日预约或现场取号办理。

  2、办理地址

  不动产所在地的行政服务中心。

  桂城: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6778857

  大沥:南海区大沥镇大沥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537296

  盐步: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西路时代广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723632

  黄岐:南海区大沥镇黄岐鄱阳路117号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936710

  里水: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652702

  和顺:南海区和顺沿江北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119315

  狮山:南海区狮山镇狮城路3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6689611

  罗村:南海区罗村府前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1262232

  小塘: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东路小塘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86650980

  官窑: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大道10号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887276

  松岗: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石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85234342

  大圃:南海区狮山镇颜峰大道1号之一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1822541

  西樵:南海区西樵镇樵高路65号环运大楼三楼

  电话:86862158

  丹灶: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7号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5433868

  九江:南海区九江镇启航大道2号A栋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梅圳立交附近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内)

  电话:81866105

  3、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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