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人才住房办事指南
受理范围:
各乡镇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驻县各单位人才及企业人才
受理单位:
兴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住房管理服务股
办理时间:
常态化受理(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7977058697、7058685
申请条件:
各乡镇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驻县各单位人才及企业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1、各乡镇各单位正式录用聘用,来兴国县创业或被我县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符合兴国县产业发展需要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师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3、经县委人才工作小组认定的紧缺性专业人才;
4、申请家庭在兴国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无购房建房;
5、外地户籍符合申请条件的优先保障;
6、其他有关规定。
办理流程:
1.申请家庭至住房管理服务股领取申请表;
2.申请家庭递交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至住房管理服务股
3.住房管理服务股联合有关单位进行协查审核并公示;
4.住房管理服务股根据审核情况,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进行分配。
分配时限:
实行常态化受理,视房源情况摇号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