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报对象
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流程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2.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