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扣除3600元;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年扣除4800元(每月扣除400元)。
注意:职业资格证书需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二、扣除方式
1、由纳税人自己扣除;
2、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选择按子女教育扣除,为1000元/月,选择按继续教育扣除,为400元/月。
注意: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三、扣除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注意: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温馨提醒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2、专业技能继续教育,只有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证书才可以扣除(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查询),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多份可扣除证书也只能扣除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