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一、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城镇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证书;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委会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属社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