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备案须知
(一)异地转诊人员
1.参保人员病情符合参保地转诊病种目录及标准范围,需异地转诊就医,可在三级医院直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
2.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3.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在异地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需再次转其他就医地治疗,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就医地备案变更。
(二)其他临时就医人员备案
1.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经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符合急诊抢救条件并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视同已备案,无需提供材料。
2.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提供材料,直接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持卡结算。
3.在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异地就医时,视同已备案,无需提供材料。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并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