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形式和标准
(一)报销女职工本人的生育医疗费
按照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和待遇水平,予以直接“刷卡”报销。同时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多项诊疗项目纳入报销范围。
(二)报销男方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
仍采用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支付的方式,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定额标准:早期妊娠门诊流产为400元;早期妊娠住院流产为1500元;中期妊娠住院引产2500元;正常分娩为3000元;手术助产3500元;剖宫产5000元;宫外孕手术5000元。
报销申请途径和申请所需材料
(一)女方生育医疗费未报销费用可通过线下经办窗口申报或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医保”-“我要报销”-“门诊费用报销”和“住院费用报销”模块申请。材料如下: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窗口申报时需要)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
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附带明细电子票据可除外)
4.门诊病历(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申请生育医疗费,可通过线下经办窗口申报或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医保”-“我要报销”-“生育医疗费支付”模块申请。材料如下: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窗口申报时需要)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
3.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章,附带明细电子票据可除外)
4.门诊病历(门诊)/出院记录(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