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用血减免后还能继续减免用血费用吗?
依据《广东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工作规范》,如果您已经符合下面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的“无限量”减免金额的条件,那么你的父母、子女、配偶以后还可以继续享受“无限量”减免用血费用的权利。
但如果你是属于限量减免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的话,则需要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限量减免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是指下表红色文字对应的用血减免服务对象。
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减免规则 | |||
用血减免服务对象 | 献血时间段 | 献血者在本省内献血情况 | 减免金额 |
献血者本人 | 任一时间 | 合格献血量≥200毫升 | 无限量 |
<2018年3月1日 | 血液检验不合格 | ≤献血量单位数×1倍×1400元 | |
≥2018年3月1日 | 血液检验不合格 | ≤献血量单位数×3倍×1400元 | |
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 | <2018年3月1日 | 合格献血量>600毫升 | 无限量 |
合格献血量<600毫升 | 不享受减免 | ||
>2018年3月1日 | 合格献血量>1000毫升 | 无限量 | |
600毫升合格献血量≤1000毫升 | ≤献血量单位数×2倍×1400元 | ||
合格献血量<600毫升 | 不享受减免 |
1、上述服务对象的用血减免待遇遵循总量原则,献血量减免总额度用完为止,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间不重复减免。
2、用血费用不超过献血量减免总额度时,由临床用血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不适用其它医疗待遇报销。
3、超过献血量减免总额度时,临床用血医院直接减免额度内的用血费用,剩余部分费用按非献血者用血费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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