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转移户籍的,应当转移参保关系。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统筹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应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已经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划转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三、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 15 年的,应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划转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