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残疾人康复类补贴政策一览 连云港市残疾人补贴标准
惠残助残政策|康复类
(贫困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补贴、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补贴、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住院补贴、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补贴、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一、贫困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补贴
(一)文件依据
《关于加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项目省补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苏财社〔2014〕80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市户籍、经确诊符合单纯性老年白内障手术指征的低保、五保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或者当地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群。
(三)救助(补贴)标准
1100元/例(包含手术耗材费用及100元/例的筛查费)。
(四)办理地点
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区残联审批。
二、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补贴
(一)文件依据
《省残联等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江苏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残发〔2014〕39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人,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已参加连云港市基本医保,并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低保、五保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或者当地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群。已享受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的精神病人除外。
(三)救助(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服药补助。
(四)办理地点
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区残联审批。
三、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住院补贴
(一)文件依据
《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15〕148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人,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已参加连云港市基本医保,并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低保、五保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或者当地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群。已享受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的精神病人除外。
(三)救助(补贴)标准
4000元/人·年住院补助。
(四)办理地点
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区残联审批。
四、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补贴
(一)文件依据
《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9〕67 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三级甲等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4周岁肢体、智力、听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三)救助(补贴)标准
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
视力:0.5 万元/年;听力语言:1.6 万元/年;肢体(脑瘫):2.2 万元/年;智力:1.4 万元/年;孤独症:1.8 万元/年。
7-14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
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救助标准,按照 0-6 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执行(听力除外);
非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救助标准:听力语言:0.4 万元/年;肢体(脑瘫):1 万元/年;智力:0.6 万元/年;孤独症:0.8万元/年。
(四)办理地点
县区残联申请、审批
五、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一)文件依据
《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苏残规〔2021〕1号)
实施范围:全市
(二)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
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人和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
(三)救助(补贴)标准
对助行类、助听类、助视类、护理类等残疾人辅助器具给予适配补贴,具体类型及补贴标准见文件。
(四)办理地点
线上:1.连云港市智慧残联2.我的连云港3.连云港残联微信公众号
线下:各乡镇(街办)
》》》连云港市各区县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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