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可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单位集体户或就创业地公安机关“社区家庭集体户”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
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申领准迁证。落户于稳定住所的须提供单位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书、分配或租用房屋证明。附:
(1)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簿;
(2)结婚证;
(3)随迁子女己成年,须签订未婚承诺书;
(4)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