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30元/人·月。详情如下:
图源:泰州市民政局官网
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7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30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640元/人·月,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320元/人·月,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10元/人·月。
困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和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其他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和低保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分别按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100%、60%、50%执行;
低收入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执行。
困难残疾人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30元/人·月,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20元/人·月。
政策来源:
http://mzj.taizhou.gov.cn/xwzx/gzdt/art/2024/art_6ffa48ab664a4453aef26edaeb1ec9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