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特别提示
根据川人社发〔2023〕9号文规定,2023年5月1日起,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按下调20%执行,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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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特别提示
1. 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2. 根据川人社办发〔2023〕62号文和成社办〔2023〕36号文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23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246元/月、上限21228元/月执行。2023年1月至7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3. 根据成社办〔2023〕36号文规定,暂从2023年8月1日起,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2023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246元/月、上限21228元/月执行。若四川省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2023年度缴费基数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四、单位职工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五、单位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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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标准(2024年新标准出来之前依然适用)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农村居民缴费档次为10%档至50%档
城镇居民缴费档次为40%档和50%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