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缴存人无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三)在我市无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符合以上情形的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办理提取。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本息额或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额。
灵活就业缴存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退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销户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销户满三个月可再次申请在建制单位开立个人账户;销户满半年可再次申请开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