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每个月多少?
奖励金按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奖励金由财政承担,纳入户籍地财政预算。
(一)财政供养人员的奖励金按工资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解决。
(二)其他人员的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的区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按每人每月75元标准补助给各区。
奖励金的申请
(一)凡本人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达到奖励年龄前2个月内,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家庭、独生子女光荣证遗失或在外市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原办证单位的其他相关证明)、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财政供养人员填写四份)的《珠海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2010年12月31日起,因个人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在达到奖励年龄后3个月内没有申报者,不予补发奖励金,奖励金从其申报并审核通过后下月开始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