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卖旧买新"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开展“卖旧买新”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本市范围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由市财政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0元/平方米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二、出售现有住房时间以合同交易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出售自有住房的卖房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领购房补贴。
五、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含公寓。
补贴办理时间和所需要件另行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