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驾驶证注销需要什么条件?
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
(八)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九)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十)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注销所需材料:需要带上以下材料到车管所办理
①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②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③属于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④机动车驾驶人死亡的,还应当提交死亡证明
⑤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撤销的,还应当提交《公安交通管理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
⑥如需代理,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驾驶人的书面委托(网上委托的无需提交书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