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职工医保家庭共济使用及申请指南
享受家庭共济待遇人员
从2023年2月1日起,连云港市申请开通家庭共济关系的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
也就是说,港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给家人看病使用了!
在家庭共济资金使用方面,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使用前: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连云港市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前需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且每位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只能建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
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可自愿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个人账户内金额作为家庭共济资金进行家庭共济使用。
家庭共济成员:
主账户人可将参加本省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家庭共济成员,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主账户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
具体申请方式为:
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江苏医保云及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申请设立、变更家庭共济关系时,主账户人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承诺书等。
家庭共济关系成立后,每位家庭成员均可使用家庭共济资金,家庭共济资金不设限额,用完为止!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提醒
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港城也可正常享受家庭共济,如需使用家庭共济功能,请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提前绑定家庭共济关系,在就医地直接划卡结算,零星报销费用暂不纳入共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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