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申请大病救助的病种有哪些(宜昌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宜昌市大病救助申请条件
本办法所称的大病关爱救助,是对宜昌城区患重特大疾病居民的一种慈善救助制度,旨在给城区患重特大疾病且支付医疗费用有严重困难的居民提供人性化、关爱性帮助。
重特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申请大病关爱救助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一年度患重特大疾病任一病种且户籍在宜昌城区(含户籍不在城区但由宜昌高新区托管)的居民;
(二)患者上一年度在宜昌城区医保定点医院或经医保机构同意转诊到外地住院并在医疗终结结算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商业保险报销以及政府医疗救助后,自费部分在30000元以上且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的;
(三)所提供的资料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要求。
1.享受中华慈善总会药品援助项目的患者,自费医药费在30000元以上且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的,也可纳入大病关爱救助范围。
2.上一年度已享受城区大病关爱救助的对象,次年不得申请该项目的救助。
3.经审核符合大病关爱救助条件的对象,其自费医疗费用按照一定的阶梯比率累计计算救助额度,但实际救助的金额不超过50000元。
(一)自费金额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按30%计算;
(二)自费金额30001元至60000元(含60000元)之间的,按40%计算;
(三)自费金额在60001元以上的,按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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