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不动产居住权登记办事指南:
受理对象:
1、按照合同约定申请居住权登记的,由设立居住权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其中一方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所有权人;
2、按照遗嘱申请居住权登记的,首先由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权证书后由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和继承、受遗赠人共同申请;
3、按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居住权登记的,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居住权人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
4、设立居住权的材料:
(1)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或者有居住权约定条款的其他协议,如生效的离婚协议);
(2)按照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遗嘱和已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
(3)按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 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住宅 80 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