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基本流程和关键时间节点
1、提出申请
当职工发生事故或确诊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自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收到补正材料后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需要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送达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