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峰谷时段设置
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
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具体时段详见附件。
保持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不变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铁路(含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牵引用电外,工商业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机制,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