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退役军人民营景区优待政策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南阳市推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游览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优待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我省制发的优待证游览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免收门票或者打折购票,景区目录见附件。
二、随着南阳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适时增补更新。
三、本方案自1月3日起施行。
本通知中所称其他优抚对象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附件:南阳市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