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
职工医保
1、普通门诊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年度报销限额:4500元,退休人员5500元
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2、门诊慢特病
起付线600元,1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80%,退休人员9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90%,退休人员95%
注:①门诊慢特病待遇包括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
具体病种:点击查看
居民医保
1、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无
报销比例:50%
封顶线:300元/年
注:参保居民在本县区域内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以及本市城县外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和医药费用可纳入居民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2、门诊慢特病
门诊慢性病:起付线500元,政策报销比例60%,年度封顶线8000元
门诊特殊包,起付线500元,正常报销比例:70%,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3、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注:两病患者在本县区域内的定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