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3、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4、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5、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6、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办理注销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出口证明;
7、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且机动车所有人到场办理,不可代办。
8、如需代理,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或电子委托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9、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