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范围 |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 |
扣除方式 | 定额扣除 |
扣除标准 | 2000元/月/每孩 |
扣除主体 |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
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
注意事项 | 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问题解答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谁?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4、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5、子女9月份满3周岁,9月份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在当年能否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同时扣除。1到8月份子女未满3周岁,处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9到12月份已满3周岁,处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的年龄范围内,在当年可以同时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