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本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果需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2.本市内户籍迁移的,直接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户籍从本省市外迁入的,如原来在市外有参保,必须回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方可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注意:原参保地已生成2024年度市外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但未缴费的,需到当地相关部门撤销缴费数据;已缴费的还需退费后才能在本区申报参保)。
3.在规定的扣费期内须确保缴费账户可正常使用并有足够余额(具体缴费时间和标准另行通知),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缴费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申报参保时,请填写清楚缴费人的手机号码,以便日后联系。
4.参保人年度申报参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4年1月1日)申请办理居民医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不能重复享受待遇。